网站地图 | 您的位置:中国石材在线标准法规石材行业标准 → 正文

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标准(4)

日期:2008-01-21|人气:123|
本文章共2371字,分5页,当前第4页,快速翻页:

4.6体积密度、吸水率按GB9966.3的规定进行。

4.7干燥压缩强度按GB9966.1的规定进行。

自动雕刻 |玄武岩 |文化石 |石灰岩ww  w.8  6st   one.ne t | 石英石 |景观石 | 卵石 |海南火山岩 |人造石英石 |板岩 |

4.8弯曲强度按GB9966.2的规定进行。

4.9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分析方法按GB3286.1规定进行。

4.10二氧化硅的分析方法按GB3286.3或GB3286.4的规定进行。

4.11灼烧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3286.10规定进行。

5检验规则

5.1出厂检验

检验项目:规格尺寸偏差、平面度极限公差、角度极限公差、外观质量、镜面光泽度。

组批:同一品种、等级、规格的板材以100平方米为一批;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单一工程部位为一批。

抽样:规格尺寸、平面度、角度、外观质量的检验从同一批板材中随机抽取5%,数量不足10块的,抽10块。镜面光泽度的检验从以上抽取的板材中取5块进行。

判定:单块板材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相应等到级时,判为该等级。同一批板材得有超过5%的一等品;一等品中不得有超过10%的合格品,合格品中不得有超过10%的不合格品;光泽度不得低于表5规定的95%。

检验结果不符要求时,应该加倍抽样检验。如仍不符合要求,则判定该批板材的质量不符合该等级。

5.2型式检验

检验项目: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


本文章更多内容<<上一页 - 1 - 2 - 3 - 4 - 5 - 下一页>>